借名买房纠纷律师网
今天是: 设为首页 | 收藏我们
姐姐借弟弟名字买房 法院认定借名买房关系
来源:借名买房纠纷律师网   作者:admin
更新时间:2022-02-16  访问量:392416

原告诉称:       

       李莉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:1.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售房款300000元;2.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。事实和理由:原、被告系姐弟关系。原告于2006年委托被告在天津代其购置房产以安置二人父亲。原告长期在北京工作生活,为便于处理购房相关事宜,并考虑到购房后方便被告照顾父亲,因此借用被告名义购置了位于天津市河北区××××××号房屋,该房屋的出资人及实际购买人均为原告。后经原告再次委托,被告于2020年9月代原告将该房屋出售,售房款为1130000元。2020年10月16日原告收到被告银行汇款830000元,之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给付余下的300000元,但被告一直未能给付。为此特向贵院提起诉讼,望判如所请。

被告诉称:

       李健辩称,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。第一,被告现在生活困难,没有经济能力给付;第二,被告照顾父亲李念著十几年,这300000元的购房款是对被告的补偿。

       北京市借名买房专业律师团队李松律师认为(18610907532):

       本院认为,天津市河北区××××××号房屋系由李莉实际出资并借用李健名义购买,房屋登记在李健名下,双方系借名买房,李莉系该房屋的实际购买人,双方行成了委托合同关系,李莉是委托人,李健是受托人。后李健基于李莉的委托将涉案房屋出售,李健由此取得售房款应当给付李莉。双方均认可涉案房屋的售房款为1130000元,李健已将其中的830000元给付李莉,对于李莉提出李健给付其剩余的售房款300000元的主张,本院予以支持。李健辩称剩余300000元系其照顾李念著的补偿,李莉对此并不认可,李健亦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,故该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纳。

18518071489 13718881929